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同意一直的赠与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
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无效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协商分割好,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转移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了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可以的。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即可,两种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所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也能证明夫妻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侦探的帮助。
五营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小兴安岭南麓腹部五营区境内,占地面积141平方公里。林中红松”树王”高30米,胸径1.5米。这时还生长着茂密的云杉、胡桃楸、黄菠萝等针阔叶树种170多种,并始终保持着原始森林的自然状态。公园建立了600平方米的动植物标本室,1500平方米露天舞场、旱冰场,还有达子香园、森林浴场、石虎山、松涛塔、鸟语林、天赐湖、木制别墅、原始蒸汽小火车等旅游景点。五营国家森林公园主要设施和游乐项目聚集在峰峦起伏、奇峰林立的围绕之中,从大门起,有一条长17公里的“8”字型环园公路,连接园内八大景区及20个景点。园内有古式的购物中心,600平方米的动植物标本室,1.5万平方米露天舞场兼旱冰场,2000平方米停车场,47米高的森林防火瞭望塔,具有欧式风味的避暑山庄、餐厅、游泳池、通讯等服务设施;有达子香景区、微缩景区、森林浴场、石虎山景区和野外露营区、实弹射击场、森林蒸汽小火车、松涛塔、异国建筑风景区、鸟语林、人工湖等。森林公园还附有其他针叶阔叶树种如:云杉、冷杉、黄菠萝、胡桃揪等;藤本植物:山葡萄、五味子等;草本植物:蔬菜、黄瓜香等;药用植物:人参、刺五加;香料植物:木耳、猴头等。林中的生态环境适合各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有熊、野猪、狍子、虎、马鹿、紫貂、草兔、松鼠、黄鼬等。公园主要在夏、秋两季开放,约200天。